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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来莆外培班学员 人身意外险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4-2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经校院研究同意,现决定以公开询价形式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来莆外培班学员人身意外险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保费按照每人16.7元,报价人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年度计划来莆外培学员约6000人次,根据实际数量结算。

3.项目参数:见附件4

4.项目预算控制价:100200元(人民币:壹拾零贰佰元整),报价包含税费、出单、理赔协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报价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4.特殊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注意事项

1.由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询价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成交人原因,成交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4.成交人提供的标的物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标的物、解除合同、不支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427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莆田市城厢区思源路99号中共莆田市党校行政处,逾期投递的报价文件无效。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9959515959(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6422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报价人代表全名”)为报价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报价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报价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报价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报价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报价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4:

来莆外培班学员人身意外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鉴于来莆外培班学员在莆进行实地学习,为防范风险,校(院)拟统一为来莆外培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险,通过公开询价采购选取保险公司。

二、项目预算:保费按照每人16.7元,年度计划现场教学学员约6000人次,年度保险费用总预算为100200元,根据实际数量结算。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学员及相关人员在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组织的活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并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

(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60万元;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6万元;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日补贴100元,最高补贴180天;

(五)救护车费用保险金2000元;

(六)免赔额: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后按100%赔付,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2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不超过60天,最高补贴180天;

救护车费用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后按100%赔付。

(七)保险期限: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相关培训班次培训计划安排为准,具体期间以活动开始日零时起至活动截止日二十四时止。

六、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相关培训班次培训计划安排为准。

(二)交付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思源路99号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符合合同约定,经采购人班主任(带班负责人)确认合格。

(四)付款方式:按班次结算,单班购买保险到期后,成交人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对公转账,据实结算。

(五)履约保证金:□有,R无。

(六)验收方法:保单到期,服务全部完成后,带班班主任(负责人)在保单发票上签字确认验收。

(七)售后服务:无。

(八)合同服务期限:1年。

(九)违约情形: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成交人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人偿付所拒收合格服务金额 10% 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1% 向成交人支付违约金。

2.成交人违约责任

(1)成交人逾期履行服务的,成交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1%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款中扣除。成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成交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成交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成交人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10日,视为拒绝整改。成交人拒绝整改的,视为“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成交人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保密条款

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其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及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十一)其它事项

1.采购人单位全称: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

2.采购人单位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名称: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35030048858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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