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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实施细则

【字体: 】【发布时间:2018-10-1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是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员管理工作在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学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校院分管领导代表校院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

二、班主任负责相应班次的学员管理。每个班次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学员必须自觉实现从领导到学员、从工作状态到学习状态,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三个转变”。在学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和外出开会、考察和出境出国等任务。

四、严格学员考核制度,贯彻考德、考能、考勤、考绩、考廉相结合的原则。由学员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学员在学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将学习成绩及党性锻炼情况登记入《学员党性锻炼分析表》《学员学习情况分析表》、《学员考核登记表》、《学员量化考评表》,作为学员培训档案材料,为组织、人事部门考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五、学员脱产学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情况特殊需请假者,必须出具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有效。假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凡请假天数累计达到个学习日以上者,不予结业。

六、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员在学期间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学员课前签到考勤;2.班主任课前、课后进行考勤;3.学员管理处不定时进行抽查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的学员在校内实名通报4.校院领导督查

七、学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不走动、不吸烟、不会客、不接打手机等。

、党员学员要按党章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参加临时党支部安排的组织生活会,接受组织监督。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禁止用公款互相吃请和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

十、学员应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团结协作,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学员应踊跃参加。

自觉遵守并践行“八不行为规范”。讲文明,讲秩序,讲卫生,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文明理念。

、在校院住宿的学员,应自觉遵守校院作息时间。晚间外出,必须按校院规定的时间返。不在宿舍猜拳、喝酒、大声喧哗或打麻将、打扑克等,不私带外人来校住宿。

、带车入校的学员,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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