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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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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委组通〔2013〕8号

 

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党校,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室:

现将《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1日

 

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端正学习态度

1、严明学员身份。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要树立学员意识,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自觉服从党校管理,不能搞“特殊化”,不能让人代学、陪读,更不能拉关系,搞“小圈子”。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对搞特殊化的干部,要予以纠正;对教育无效的,作退学处理。学员在校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做到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严肃培训纪律

2、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员在校参加学习期间,原则上与单位工作脱钩,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培训机构批准,3天及以上的由负责调训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续假或超假、弄虚作假、无故缺课者,一律以旷课处理。主体班次学员在学习期间无故旷课时间累计超过3个学习日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3、严肃学术纪律。学员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或网上下载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4、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除接送学员的车辆可以短暂停留外,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遵守廉洁规定

5、加强廉政建设。学习期间,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准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6、严格报销制度派训单位要认真审核学员培训期间的报销凭证。对违规报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坚持勤俭办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四、加强考核督查

8、实行学员考核量化评分制度。培训机构要按照《莆田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细则》,从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学员考核登记表》。对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员,不颁发结业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10天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考核登记表》送(寄)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派训单位,并通报考核结果。

9、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派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干部档案和干部教育信息库,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班(支)委会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派训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10、建立作风纪律巡查制度。纪委党风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在校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定期会同培训机构对学员执行廉洁自律、校纪校规、作风建设等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巡查。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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