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处木兰溪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校方针规范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新修订的《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4328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结合校(院)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校(院)工作人员出活动是指校(院)工作人员在校(院)外,以校(院)名义或校(院)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参加的,未列入校(院)日常工作安排的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应邀或受聘进行的宣讲、授课、评审等。

2.经批准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兼职或挂职,借调、抽调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开展工作。

3.参加各类培训、进修、交流、调研等活动。

4.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业务会议。

5.参加其他活动。

校(院)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参加上述活动的,也要报备,不能用请假代替报备手续。

二、审批程序

校(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活动,应持活动组织方的邀请函、会议通知或相关通知文件,填写《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确因事项紧急不能书面报告的,可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事后补报。

1.校(院)领导外出活动,经常务副校(院)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级领导干部和处室负责人外出活动,经分管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常务副校(院)长审批后,报组织处备案。

3.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处备案。

4.由综合处室组织的3 人(含)以上集体性外出活动,由承办处室统一履行报备手续,报组织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1.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须在完成校(院)规定的工作及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不能影响校(院)工作,不能缺席校(院)重大活动。

2.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3.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是校(院)教研工作的延伸,代表着校(院)形象和整体水平。外出活动人员须牢固树立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注重校(院)形象,严谨治学,认真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校(院)声誉。

4.校(院)工作人员因外出活动而影响了校(院)内工作任务,或接到在政治观点、教学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的反映,经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校(院)工作人员本人要对外出活动言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发生各类问题,依照党内纪律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予以追责问责;属在工作日外出未报备的,按旷工对待。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院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

   

    名

 

外出地点

 

乘坐交通工具

 

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月    日至年    月    日

     天

活动名称及本人担负的主要任务

 

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始终坚持“党校姓党”。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展示校(院)良好形象。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不搞弄虚作假。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以上规定,不发表有悖于中央大政方针的不当言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副校(院)长意    见

 

常务副校(院)长意    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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