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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木兰溪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校方针,规范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新修订的《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4年3月28日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结合校(院)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是指校(院)工作人员在校(院)外,以校(院)名义或校(院)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参加的,未列入校(院)日常工作安排的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应邀或受聘进行的宣讲、授课、评审等。
2.经批准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兼职或挂职,借调、抽调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开展工作。
3.参加各类培训、进修、交流、调研等活动。
4.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业务会议。
5.参加其他活动。
校(院)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参加上述活动的,也要报备,不能用请假代替报备手续。
二、审批程序
校(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活动,应持活动组织方的邀请函、会议通知或相关通知文件,填写《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确因事项紧急不能书面报告的,可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事后补报。
1.校(院)领导外出活动,经常务副校(院)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科级领导干部和处室负责人外出活动,经分管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常务副校(院)长审批后,报组织处备案。
3.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活动,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处备案。
4.由综合处室组织的3 人(含)以上集体性外出活动,由承办处室统一履行报备手续,报组织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1.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须在完成校(院)规定的工作及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不能影响校(院)工作,不能缺席校(院)重大活动。
2.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3.校(院)工作人员外出活动是校(院)教研工作的延伸,代表着校(院)形象和整体水平。外出活动人员须牢固树立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注重校(院)形象,严谨治学,认真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校(院)声誉。
4.校(院)工作人员因外出活动而影响了校(院)内工作任务,或接到在政治观点、教学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的反映,经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校(院)工作人员本人要对外出活动言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发生各类问题,依照党内纪律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予以追责问责;属在工作日外出未报备的,按旷工对待。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院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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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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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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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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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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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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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及本人担负的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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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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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始终坚持“党校姓党”。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展示校(院)良好形象。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不搞弄虚作假。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不泄密不失密。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以上规定,不发表有悖于中央大政方针的不当言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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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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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院)长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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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校(院)长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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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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