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市委党校 >> 组织人事 >> 绩效管理 >> 文件通知 >> 正文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新进教研人员管理的 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各处、室、委、中心: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关于新进教研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已经校院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关于新进教研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新进教研人员的组织管理,尽快促年轻教师成才成长。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对《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关于新进教研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莆委校联〔201546)修订如下:

一、考勤管理

1新进教研人员,在入职后3-5年期间,参照参公工作人员性质实行全日制坐班并按校院考勤规定管理新进教研人员试用期一年

2、新进教研人员在实行全日制坐班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处、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参与教学、科研和学员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帮助和促进新进研人员尽快提高教学、科研和学员管理等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新进教师必须做到

1、听课要求:新进教研人员要坚持听课,原则上校院外聘专家(教授)、校院副教授及以上、本教研室教师的专题课要全部坐听,做好听课笔记;每学期须撰写听课心得体会一篇,并上交教务处、组织处备查。

2、授课要求:新进教研人员在入编后两年内,每年必须根据所在教研室工作及自身专业特点,每年开发一个校院现场教学点的教学专题和一讲专题教案,经试讲考核通过后,可上台授课。

3、科研要求:新进教研人员应按所在教研室分课题,全面参加校院主体班次课题调研、讨论,每年完成市级调研、咨政文章一篇或科研文章一篇,其中调研、咨政文章应获得市领导批示,科研文章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CN刊物发表。

4、学员管理要求:新进教研人员在入编后两年内,每学期必须至少担任主体班次班主任助理一期,参与教研、学员管理工作全过程。

5、新进教研人员须服从传帮带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服从校院的挂职锻炼安排、培训等任务。

6、新进教研人员未能在第三年初前上台授课,或未能完成上述相应工作任务者,校院将不给予职称评聘。

三、参与校院重大项目、考评等活动和行政处室挂职锻炼等工作要求

1、校院重大项目、考评活动等,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提出抽调人员需求,送交组织处汇总,组织处商教务处提出建议方案,报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组织处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到位。

2、校院各行政处室,在处室严重缺员情况下,可经分管领导同意,提出挂职人员需求,由组织处提交校院委会议定后,可选派新进教研人员到行政处室挂职锻炼,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新进教研人员在参与校院重大项目、考评活动等或在行政处室挂职期间,实行双重领导管理,既要服从领导小组或行政处室的工作安排,又需遵循承担所在教研室有关教学、科研任务要求。

4、新进教研人员参与校院重大项目、考评活动或在行政处室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

5、校院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新进教研人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定期对新进教研人员培养考察,优先选派外出培训,提高教研水平。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莆委校联201546号文相应废止。



版权所有: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文化教育 大学院校 闽ICP备15011116号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西路 总机:0594-2695292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43号